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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基建工程处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和维护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范围内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成都医学院基建工程处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和维护巡查制度》。
一、巡查范围
    新都校区和天回校区范围内的房屋主体结构、装饰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
二、巡查措施
    (一)日常巡查
     1、日常巡查的内容为:
     校园内房屋及附属设施、道路、围墙等与基建维修职责相关的事项。
    2、日常巡查原则上不少于半月进行一次,巡查中重点查看上述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情况及使用情况,如发现需维修的事项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处理。
(二)地质灾害巡查
    1、每年汛期前进行汛期安全隐患大检查,以排查洪涝对校园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破坏。如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学校及有关单位。如当地防汛部门发放防汛通知应及时完成巡查。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一次地质灾害排查。如收到有关单位的地质灾害预告,应于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巡查,以杜绝或减轻地质灾害对建筑安全的影响。
    3、每年三月底前委托专业机构对全校校舍进行防雷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如遇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对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统计受灾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三)结构安全性专业巡查
    1、每年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校区白蚁防治工作,确保建筑设施安全。
    2、原则上每五年委托专业机构对大型钢架结构建筑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学校有临时安排时,及时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每年三月初组织一次建筑物防水及排水检查,确保建筑物安全。
    4、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或根据有关单位通知组织建筑专业人员对校园内所有建筑及相关设施进行结构安全性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巡查责任主体
    1、日常巡查由分管维修的副处长组织,维修管理工作人员参与实施。
    2、地质灾害巡查由处长组织,分管维修管理的副处长、维修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参与实施;如学校组织实施相关巡查,则根据学校安排参与。
    3、结构安全性专业巡查由处长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实施。
四、巡查记录
    每次巡查由巡查人员在专门的巡查记录本上做好相应记录,保存备查。
五、其他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维修整改任务及时落实。
    2、对安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学校领导,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报学校审批。如涉及项目改造的,参照《成都医学院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和维修管理办法》进行。
    3、对巡查中发现的需要学校其他部门或地方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的事项,应书面通知该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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