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邮编:610500
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 道天回路601号 邮编:610083
办公室电话(基建工程处联系电话)
028-62739253
(2026年06月22日颁布实施)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涵盖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及施工安全巡查的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排查并处置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活动正常开展,结合基建工程处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医学院各校区范围内建筑及构筑物、室外附属设施的完好性与安全巡查,以及校园内新建工程、日常零星维修和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巡查。凡不属于基建管理范围的水、电、气、消防及各类专用设备等不纳入巡查范围。
第三条 巡查及处置
(一)日常巡查及处置
1.巡查内容: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状况、建筑内部装修及整体使用功能完好情况、校区各类建筑附属配套设施的完好情况。
2.巡查频次:日常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建筑(教学楼、实验楼、食堂、宿舍楼、图书馆)的公共区域,每周至少巡查1次。
3.巡查主体:室外及公共区域由基建处开展巡查,室内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自主巡查。
4.问题处置:基建处发现需维修项目、接到使用或管理部门报修项目,应立即登记并启动报修流程,按照规定程序跟进处置。
(二)专项巡查及处置
1.巡查内容:重点排查汛期前校园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施工区域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震后、洪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的建筑及设施安全,开学前及长假前所有建筑与附属设施、在建项目安全。
2.巡查频次: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1次全面排查;地震、洪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全面安全检查;新学期开学前、长假前各开展至少1次安全检查。
3.巡查主体:专项巡查工作由基建处分管处领导牵头,基建管理科负责具体组织,专业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撑。
4.问题处置: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步上报学校及相关主管单位;基建管理科跟进处置其他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闭环管理。
(三)施工安全巡查及处置
1.巡查内容:重点核查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安全交底情况、作业人员资质,检查围挡、警示标识、临边及高空作业防护、临时用火用电、扬尘管控、噪音、垃圾清运及人员管理等。
2.巡查频次:施工期间每日至少1次。
3.巡查主体:专项改造项目由基建管理科牵头,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分管处领导牵头;项目管理人员会同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施工安全巡查工作。
4.问题处置:发现隐患当场责令整改或停工;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书面通知,明确时限及责任人,整改后经监理及工程师复核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四条 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均需填写《巡查台账》,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问题描述明确、具体并注明处置措施及处置完成情况;新建、改扩建及专项改造施工安全巡查情况需在《施工管理日志》中填写,对发现的问题注明处置措施及处置完成情况。
第五条 对于设施轻微破损等简单问题,巡查人员应现场协调责任单位及时维修处置,并跟踪整改闭环;对建筑结构异常、设施严重损坏及存在安全风险的问题,应立即上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制定专项维修处置方案,按流程统筹整改。
第六条 巡查台账、整改资料应定期整理存档,按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留存,以备核查。
第七条 对巡查不力、隐瞒不报、整改不及时导致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或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按合同约定追责并上报属地有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 本制度由成都医学院基建工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学校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